海南單工傷保險,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海南單工傷保險,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主體及相互間關系不同。
工傷發生在勞動關系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帶有行政屬性。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海南單工傷保險咨詢,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海南單工傷保險代理,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