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
汽車租賃-開辦汽車出租公司需要的手續?
很多朋友對租賃行業不是很了解,也有很多人在問汽車出租公司的負責人,開辦汽車出租需要手續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就來給大家簡單講講。
第一是機動車商業險,確保您車輛保險無慮;第二是交通強制保險,確保行車人身安全無憂。更詳細的可以到官網看看。下面就是對保險服務的說明:
(1)對于保險責任內的事故,車輛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2)車輛發生事故后因拖車、扣押、維修等原因造成的車輛停駛,須由客戶支付期間的停駛損失費,即從車輛停駛日起至車輛重新交付使用之日期間,按該車日租金的80%計算;
(3)如因車輛被盜搶而造成車輛無法使用,則從車輛報失立案日起至出租方收到賠償金額之日止,按日租金的80%計收停駛損失費;
(4)如車輛發生嚴重事故,維修金額超過1萬元的,客戶需按事故責任的比例支付相應車輛加速折舊費;(詳見《租金及費用》說明)
(5)因車輛事故造成的保險責任外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6)當車輛發生事故時,客戶須第一時間致電客服中心或門店服務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如因客戶未及時報案,或未能提供保險理賠所需的有關手續等其它客戶方面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所產生的損失及相關費用全部由客戶承擔;
(7)保險事故發生后,如客戶未經出租方認可擅自進行維修,客戶自行承擔維修費用及其它一切損失。
一、手續 《道路運輸運營許可證》
經營汽車出租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配備汽車不少于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于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
行駛證件。
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