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的安全機構是企業安全生產的決策和領導部門。
它的主要職責有:
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
②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
③經常深入基層,指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④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
⑤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⑥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⑦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⑧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向領導及時報告。
⑨對違反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安全技術法規的行為,經說服勸阻無效,有權越級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