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一般都是按年繳納,較短也得半年,海南單工傷保險公司,雖然對用人單位來說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如果員工中途離職對企業來說保費損失在所難免,海南單工傷保險公司,況且商業保險的賠付標準實在低的可憐,在現實中,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工風險,就可能會與用工所在地的其他業務機構協商,由其為勞動者代繳社保。
這種現象在勞務派遣中尤為常見,本案就屬于這種情形。根據我們近期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來看,社保異地代繳在行政監管和司法實踐層面均呈現出新的變化,值得用人單位予以關注。對于用人單位跨省市代繳社保的情況,法院傾向于認為;無論是否取得員工的同意,都不能取代用人單位在其所在地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能需要額外承擔在其所在地補繳社保的成本、滯納金以及罰款等。
在異地代繳社保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所在地與社保繳納地、用人單位與繳納主體均不一致,海南單工傷保險公司咨詢,因此,很可能導致在向社保經辦部門申領社保待遇時遇到阻礙。海南工傷保險公司,其中,又以工傷保險待遇問題尤為突出。該問題不僅涉及用人單位對員工工傷保險待遇的償付及償付數額問題,也涉及用人單位通過協議安排向代繳主體轉移風險的可行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