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工程設備和有效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國人民防空法”管理制度如下:
一、地下人防工程設備管理由XX隊負責,工程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防空法”的管理使用規定和公司有關人防工程設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國防觀念和居安思危的思想,增強工作責任感,不斷提高管理維護水平,切實做好人防工程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
二、定期對工程設備配置的排煙、排風、通風、照明、供電等設備進行運行,對工程設備防護設施進行檢修潤滑除銹、維護,做到工程設備內無水滲漏,金屬部件無銹蝕,木質部件無腐爛,隨時各種設施、風、水、電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密閉設施啟動靈活,密閉可靠。
三、人防工事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嚴格禁止任何人向工程設備內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和使用明火,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安置電器插頭。
四、認真落實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人防工程設備轉為車庫的管理使用,責任到人,統一規劃停車泊位,增加防范設施和消防滅火器材的配備,完善場內交通標志、標牌、車位線和照明設施,對進出場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做到車輛停放排列整齊,進出秩序井然,認真落實“三防”工作,防止車輛被盜案件的發生。
五、人防工程設備的管理人員隨時對場內的清潔衛生進行打掃,清除場內的廢紙雜物(含進出口通道),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入人防工事。
六、做好人防工程設備資料管理工作,按照工事建設項目分類,健全各項技術資料,做到統一建檔,統一管理,專人負責,人防工事各項技術資料的完整。
七、每月定期檢查人防工事內的防火、防洪、排水、通風電源線路等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違反人防工程設備管理制度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人民防空法”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處理。